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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那以后,傅寂川仿佛變了一個人。
他依舊每日守在簡笙的房間,可除此之外,他雷厲風行。
他為簡笙辦了最精心準備的婚禮,然后立刻發(fā)起兩份上訴——
第一份,要解除簡笙與“親生父母”之間恢復的法律關系,理由是當年她被拋棄,這些年父母從未盡到養(yǎng)于的責任。
而且這次關系恢復并非出于她本意。
第二份,要恢復他與簡笙的婚姻關系,宣稱那份離婚協(xié)議系在脅迫下簽署,協(xié)議無效,他們始終是合法夫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