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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歷者不選擇報警的原因,拋開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因素之外,更多的是讓無奈的現(xiàn)實原因。
首先,大多數(shù)的家庭暴力,對方通常是親密伴侶,這種情感上,讓他們不會選擇走法律途徑。而且,在面對“受害者有罪論”的指責之下,她們會感到羞愧,甚至自責。
更加現(xiàn)實的是,一旦走了法律途徑之后,自己會面對沒有收入來源,以及自己無法承擔整個家庭重任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