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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臺設尚書令一人,秩千石,尚書仆射一人,六曹尚書各一人,秩皆為六百石,分掌各項政務。
以下設有丞、郎、令史等官,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臺直接稟陳皇帝,再由皇帝裁決。
擴大三公的權力,大將軍分割了丞相的軍事權,大司徒分割了丞相行政權,大司馬分割了丞相財政權。
到了東漢后期,有權勢的大臣多加“錄尚書事”的職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