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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,李鵬聲嘶力竭地為自己辯解,他還拿出了當(dāng)初那份親子鑒定報(bào)告,來證明他的確是我的親生父親。
然而這沒有用,那只能證明他是我血緣上的親生父親,我與他在法律層面上沒有任何關(guān)系。
在了解了李鵬借助我的名頭行騙,謀取私利的事實(shí),并無視我的警告,拒不道歉之后,法官最終的判決是:
要求被告李鵬并立即停止冒充原告父母的行為,并向原告賠償一百萬元的名譽(yù)損失費(fèi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