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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六公國的律法,若是簽了賣身契的家奴想要脫籍,需得先得到主人的首肯,然后由主人或者家奴自個人提供一定數(shù)量的銀兩,雙方帶著賣身契到衙門去,由衙門進行登記入冊,為家奴脫去賤籍,改為良籍。
這律法放在哪兒,似乎并無什么可挑剔之處,但是當聽到脫奴籍所需的銀錢時,葉小珠算是明白了,當初為何葉父葉升榮他們寧愿露宿街頭也不要謝家提供的便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