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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出名,是她固執(zhí)的堅信所謂的正義。但她性格不知變通!
在以前的案例中,哪怕她明知道辯方律師說的都是胡話無邊亂造的話,也不會刻意去制止,因為有些事情本來就是模棱兩可的。
也就是說,喬欣的習慣,是屬于法律只要沒說不讓做,我什么都可以做!
而馬英華所做的,就是屬于那種“法律讓做什么就做什么,法律沒有提的都不敢去做去說”的類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