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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一直沒有證據(jù)證明劉迦跟1113案件有關(guān),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有不在場證明。
那天剛好公司要加急出一批貨,倉庫需要人員調(diào)度,而劉迦就是留下來加班的那個人,那天晚上加班整整一夜,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下班。
在公司的打卡記錄和大門監(jiān)控已經(jīng)證實了這一點,劉迦的確11月12日下午三點多來到公司,并且一直沒出去過,直到13號上午九點才離開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