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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有一個要求,白宇哲必須簽一個十年的合同。合同期間所有盈利,公司與個人四六分。
沒有其他辦法,白宇哲簽了這個合同,演藝生涯正式開始。
進入娛樂圈后,公司第一個禁止的事就是男藝人的戀情。
合同在公司手里,受制于人白宇哲沒有辦法,拖到不能再拖后,白宇哲提出了分手。
姑娘家得知這件事情后,認為白宇哲是個忘恩負義的人。不允許女兒再和白宇哲有糾葛,為了徹底斷了女兒的念想,找了一個還不錯的男人,準備讓兩人訂婚。